各供应商:
现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HNHGCG-2016-14、委托代理编号:0003103)”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内容澄清说明如下:
1、 第6页 项目采购预算“第一期约4.2亿元(其中建设费用约1.7亿元,运营维护费用约2.5亿元)”现变更为“第一期项目建设费用投资总计约为1.7亿元,不超过2亿元,项目运营成本不列入此次招标范围”。
2、 第8页 《评审因素和标准》中收益率“收益率最高者为基准价,得分为:供应商报价/基准价×20”现变更为“收益率最高者为基准价,得分为:基准价水价/供应商所报水价×20”。
3、 第76页 (三)项目一期投资总额“一期项目建设费用投资总计为1.7亿元”现变更为:“第一期项目建设费用投资总计约为1.7亿元,不超过2亿元”。
4、 第四章 采购需求的相关情况中增加一条“污泥处理至含水50%”。
5、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及《特许经营合同》中涉及到的与采购需求不符合的内容以采购需求为准。
特此澄清说明。
采 购 人: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731-8787099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12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
联 系 人:彭女士 电 话:0731-8788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