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6GC092SG
一、招标条件
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城区给水改扩建工程由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赤发改投字【2016】68号文件批准,准予建设,招标人为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城区给水改扩建工程
2.2、建设地点:喀喇沁旗锦山城区及王爷府镇喇嘛地村
2.3、计划投资额:约4543.5334万元
2.4、招标范围:图纸标注的管道铺设、新建水源地及厂区内水池及附属配套工程、原厂区水池改造及输配电等工程施工。
2.5、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日新增供水能力2万吨,改扩建后日供水能力达到3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000立方米清水池3座,水源井15眼(其中已完成10眼,此次只新打5眼),井房及其配套设施15座,水源井井群联络管及配水管约3800米(管径DN200-500),给水输水管线约9552米(最大管径DN600mm),所有管线均为K型压兰接口球磨铸铁管,
新建水源地及配水厂改扩建的所有附属配套及输配电等工程。
2.6、工 期:300日历日
2.7质 量:合 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报名时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潜在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承诺书.doc)。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 ,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此不良行为将在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通告并告知建造师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公司及拟派驻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进入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项目交易,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条件、时间及地点等
4.1招标文件获取条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经审核合格后购买。
(1)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2)由项目经理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本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3)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身份识别卡(未办理身份识别卡的投标人到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西门五楼,已经办理过身份识别卡的投标人需携带身份识别卡)、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市政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须加盖社保部门专用鲜章)。
(4)外省的施工企业须到赤峰市住建委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报名,备案所需材料详见赤峰建设网http://www.cfjianshe.gov.cn/。
(5)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赤峰市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6)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上述(1)—(5)款中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全部资料,同时间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4.2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2016年4月20日至 2016年4月26日(法定公休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持资格复核表原件到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西门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3)联系人及电话:王丽萍 18647665667 0476-887823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 月12日09时00分,地点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七 室(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西门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喀喇沁旗锦山镇
联 系 人: 张 宇
电 话: 13947625577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西门四楼
联 系 人: 杨富秋
电 话: 0476-8288827
招标代理机构:赤峰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新城区天义路西段财富大厦A座五楼
邮 编:024000
联 系 人:王立萍
电 话:0476-8878230
邮 箱:cfzydl@163.com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 4 月 20日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及项目班子成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承 诺 书
我公司 (公司名称) 承诺:
拟派驻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项目班子成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经确定中标后,本项目班子成员在施工中必须在岗,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 (盖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拟派驻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潜在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若在招标项目中预中标人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任职。但项目停建或中标结果改变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市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得投标报名。
2、若在投标报名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在其他项目中任职,须主动向招标人提出退出投标,可以不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