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武义县柳城畲族镇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二批)(项目名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武义县柳城畲族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泰宇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武义县柳城畲族镇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二批),含金山尖村、半塘村、新塘村、乌漱村、江坑村、上黄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预算造价1406341元(含暂列金66969元,但不含甲供材料款)。
2.2建设地点: 武义县柳城畲族镇 。
2.3工期要求:2016年9月底前完成。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秀工程,验收标准按照《武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武农治污[2015]1号)、《武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操作细则(修订)》(武农治污[2015]2号)和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沼气专项施工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以上各项资质除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外,其余均要求县内单位在叁级及其以上,县外单位在贰级及其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相关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无在建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交易席位证(注:开标前办理,否则不得参加开标)。
3.5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无被浙江省、金华市及武义县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的情况。
3.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本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的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由招标人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供潜在投标单位进行网上自行免费下载。进行网上自行下载的潜在投标单位,请登录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yztb.com),根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通知公告”栏—“前台下载标书流程说明”)进行下载,下载成功的即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电子版招标资料下载时间至2016年4月27日17时止。如网上下载有疑问,请咨询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79-87631636、89072383。
4.2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yztb.com)上,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8日14:00时,地点为 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城武阳中路建行大楼1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其他说明
7.1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密封:投标文件包含技术和商务两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只需编制1份,并单独密封包装,且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只需编制1份,并单独密封包装,且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2关于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
7.3由于工期紧,任务重,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交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订立承发包合同,15日内应进场开始施工,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承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义县柳城畲族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泰宇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 翁工
电话(传真): 0579-8766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