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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大道污水主干管及9号泵站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4-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龙山大道污水主干管及9号泵站工程施工监理,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兴县龙山大道污水主干管及9号泵站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长兴县龙山大道

  2.3 建设规模: 新建污水主干管长约3100m、污水提升泵站一座,,造价约1000万元。监理费估算价约23万元。

  2.4监理范围:本次道路改造主要内容为:新建污水主干管约3100m,其中De450压力管270m、D800顶管2130m、其余配套管道700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规模为1万吨/天;相应的路面铺装及绿化恢复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工作,协调各单位之间、各责任主体之间及相关外部单位之间与本工程相关的事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并得以通过。

  2.5监理服务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提交完整监理档案资料、通过备案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施工工期约120日历天(含节假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3.2信誉要求:

  (1)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国家及《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

  3.6其他要求:

  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具体办理要求和程序请咨询长兴县建设局建管科,联系电话:0572-6023940)。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本次招标集中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 16:30时,报名地点: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长兴县明珠路689号三楼319报名点)。

  4.2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至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长兴县明珠路689号三楼319报名点)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即以不记名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并请自带U盘拷贝电子版图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为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长兴县明珠路689号三楼319)。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戴工、周工 联系方式: 15968216050 、6025562

  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16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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