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休宁县一水厂上迁改建工程(一期) 已由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休宁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休宁县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休宁县海阳镇瑯斯村。
2.2 建设规模:约1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新建1.0万立方米/日的取水、净水工程,配套输水、配套管网、综合楼工程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同时具备建筑(原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根据休政办【2014 】24号文件精神,休宁县县外企业开标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壹佰万元整。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3 根据黄检会【2014】2号文件精神,投标人须提供由当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时限自出具之日往前追溯三年)。联系电话0559-7532107。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休宁县海阳镇萝宁街107号(原休宁县财政局大楼四楼);联系人:项丽芹;联系电话:0559-7530084)。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报名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预审的举行
投标企业实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4月29日9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书密封装袋送至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送者资格预审不予通过。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休宁县自来水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05593563
招标代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健 电 话/邮 箱:0559-2180990/ 2089629176@qq.com
七、监管部门
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9-751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