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污水处理厂设备大修”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0698)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请问履约保证金是否以银行保函格式提供?
答:不可以,履约保证金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投标业绩要求: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完整合同,及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而业绩合同一般内容及附件比较多,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合同关键页?
答:可以。
3、维修设备表第7项、第8项、第14项、第21项型号不全,请提供详细设备型号。
答:第7、8项型号无误,第14项型号为NM090BY01L06V,第21项型号为6SE7031-8EF60-Z,如有其他不明之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
4、由于设备的升级换代,维修设备表第10项、第16项型号已停产或改变(如:污泥浓度计CUM253/CUS41已停产),请问如何处理。
答:采用原品牌升级(或替代)型号。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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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