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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建总规模20万吨/日水厂(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4-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HBZYESZB2015--1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恩施市第四水厂(龙凤坝片区)及配套管网工程 已由 恩施市发改投资〔 2013 〕 167 号 立项批复,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15 〕 10 号文件精神,同意该项目采用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 模式建设。业主单位: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及施工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 恩施市第四水厂(龙凤坝片区)及配套管网工程

  2. 建设地点: 恩施市龙凤镇双堰塘村刘家湾

  3. 建设内容:新建水厂总规模 20 万吨 / 日,建设 DN100-1200 球墨铸铁管 30km ,项目投资约 2.18 亿。该工程土地征用按总规模 20 万吨 / 日进行,但是工程建设分二期进行,其中本次招标第一期工程建设水厂规模为 10 万吨 / 日、建设配套管网( DN100-1200 管道约 5 公里)、新建进场道路约 1.5km (恩施市第四水厂征迁安置小区及进场道路项目),项目新征用地约 130 亩,投资约 15000 万元。

  2.2招标范围 :

  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要求,在满足技术、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条件下, 完成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 EPC )等全部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 1 )勘察设计工作(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

  ( 2 )设备、材料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同时完成技术培训、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等工作。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招标人移交合格的工程 ;

  ( 3 )进场道路(恩施市第四水厂安置小区及进场道路项目)。

  2.3 工期要求: 730 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 , 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备 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必须有可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 ) ;

  3.3 投标人中标后应依法确定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应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下同):完成设计的 10 万 m 3 /d 及以上规模水厂业绩。 ( 附上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3.5 近三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以提供的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排水或结构一级)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3.7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项目负责人。

  3.8 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恩施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28日至 2016 年 5月 6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 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 :30 时 至 17: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前往报名,不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报名登记表一式叁份(见公告后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原件、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 及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盖鲜章),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出售室(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电子档)每套售价 2000元,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3 本项目各投标人需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 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无效。递交时间以到达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请申请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

  6.3.1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的投标保证金。

  6.3.2 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直接汇入下列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571号

  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账 号: 42001728608059009999-103433

  开户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 571 号

  款项用途:恩施市第四水厂(龙凤坝片区)及配套管网工程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5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州邮政局四楼开标大厅)。

  7.2 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市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土司路1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67207917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沿江路夷水仙居3栋1单元401室

  联 系 人:刘女士13477257116陆女士:15587690784

  电话(传真):0718-802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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