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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北部水厂一期工程配水管网新装供水管工程施工”补充公告(三)

发布时间:2016-4-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 关于“广州市北部水厂一期工程配水管网(水厂至庆槎路)新装供水管工程施工”补充公告(三)

  批复文号 穗水函【2015】1519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水务局

  招标人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各投标申请人 :

  由我单位招标的 广州市北部水厂一期工程配水管网新装供水管工程(水厂至北太路段)施工相关的投诉事宜已处理,现重新启动招投标工作。关于招标事宜, 现补充公告如下 :

  一、 招标公告的修改和补充

  1、 删除 原招标公告第3.1.4条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给排水

  类(以职称证为准)高级或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2、 原招标公告第 3.1.6 条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1标段业绩要求:投标人

  自 2013年1月1日 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造价 1900 万元或以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 DN1200或以上管径 给水管道施工业绩。 需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和“2标段、3标段、4标段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3年1月1日至今(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造价 3500 万元或以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 DN1200或以上管径 给水管道施工业绩。 需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 修改为:“1、2、3、4标段业绩要求统一为:投标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为 DN1 4 00 或以上管径给水管道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3、 原招标公告第 3.1.6 条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注③ 投标人均须提供可查

  询该业绩招标公告 和 中标公示、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 政府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中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 修改为:“注③ 投标人须提供 可查询该业绩且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网页打印件及网址,通过所提供网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投标人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进行处理。

  4、原招标公告3.1.7条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 2015年12月 )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修改为:“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 2016年 4 月 )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5、原招标公告增加如下内容:

  3.5 投诉处理

  3.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5.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

  二、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3.1.1条“(6)

  施工组织设计(不要求技术标的可不编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修改为“(6) 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需要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2、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7.2条 中标候选

  人公示 增加7.2.1条:

  7.2.1中标公示时,须将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一并公示,接 受 社会监督,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备查。若公示期间收到质疑或投诉的,经查实,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推选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存在造假行为,则重新组织招标。

  3、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增加第7.5.3条:

  7.5.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不低于其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所承诺的人员架构配置情况,填写合同附件中的《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2》和《主要人员简历表2》,并提供所配置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原件予招标人核实。

  4、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9.5条 增加如下

  内容:

  9.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5.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

  5、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增加第10.2条:

  10.2投标 人应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北部水厂项目办公室关于下发北部水厂一期管网工程(含新广从路管网工程)施工围蔽技术指引的通知》规定的面积范围内 编制详细施工组织设计[面积详见本补充附件(一)附图]。

  6、 删除 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前附表第2.1.1点中“资格评

  审标准”第6项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7、 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评标前附表第2.1.2点中“形式评

  审标准”第2项 投标函签字盖章的评审标准“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修改为:“加盖单位章”。

  8、 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二、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增加

  2.4.3条:

  2.4.3在首次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未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情形的,无论是否重评,经确定的评标基准价不变。

  9、 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二、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的“备注”

  增加如下内容:“在电子评标过程中,无论遇到任何系统异常、故障或其他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均应出具评标报告”。

  10、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9.3条 “ ① 承包人根

  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北部水厂项目办公室关于下发北部水厂一期管网工程(含新广从路管网工程)施工围蔽技术指引的通知》的规定,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修改为: “ ① 承包人应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北部水厂项目办公室关于下发北部水厂一期管网工程(含新广从路管网工程)施工围蔽技术指引的通知》规定的面积范围内布 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规定的面积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 。

  11、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附件 增加如下内容:

  (1) 附件6:《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2》,格式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2) 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2》,格式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三)。

  12、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增加 和修改的 内容 如下 :

  ( 1 ) 增加: 1.5 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的,均以盖电子签章为准。要求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字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名字或授权委托人名字 ” 。

  (2)格式中“七 项目管理机构” 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增加:“注 本表只需填写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信息”。

  (3)格式中“七 项目管理机构” 的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人员。” 修改为:“注:本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

  (4)格式中 增加“十 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表格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四)。

  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的格式已进行修改, 详见本 补充公告 附件 (五)。

  四、由于本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因为软件精度设置等问题导致存在前后不一致,现本标段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已进行修改并重新报市造价站备案, 现 重新 上传 本标段的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工程量清单和 招标控制价 文件的XML 文件 以及 本项目的GZZF文件,请各投标人注意查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如各投标人因使用旧版本的GZZF文件而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人将再次进行网上答疑,投标人停止提出疑问的期限、招标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的期限以及 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不变。

  六、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_ 5 _月_ 20 _日_ 7 _时 00 _ 分 ,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 _ 10 _ 时 _ 00 _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__ 14 __ 开标室。

  七、 原招标公告 和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

  招 标 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人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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