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淖毛湖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投资【2016】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淖毛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淖毛湖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 淖毛湖污水处理厂
2.3 建筑规模: 新建污水管网11公里,泵站2座,过滤间1座等;
2.4 结构类型: /
2.5 工程投资额: 1131万元 ;
2.6 计划工期: 183 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6.1 计划竣工日期:2016.11.30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7.1本次市政公用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施工图纸内包括的全部内容的施工(详见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有效期内的原件】。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含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 。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止。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 5月3日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6 年 5 月 4日至2016 年 5 月 8 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回执单、法人授权委托函证明原件到哈密市广东路原人防办二楼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伊吾县淖毛湖镇
邮 编: 839000
联 系 人: 邓良春 联系电话: 13399026911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广东路原人防办二楼
邮 编: 839000
联 系 人: 楼勤生
电 话: 2250600
传 真: 2250600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哈密市光明路建设大厦三楼
邮 编:839000
联系人: 由长征 联系电话:0902-699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