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絮凝剂(2%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 | ||||||||||||||||||||||||||
项目编号 | 2016-0134749-JLSH-0002823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项目絮凝剂(2%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是吉林石化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污泥处理装置所用絮凝剂为含有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组份的胶体,本次采购数量为1842吨,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 2.必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有效期2016年12月)。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提供的业绩:所供产品必须具有近三年在国内石化行业污水处理装置上的运行使用良好业绩记录。提供的业绩(与本次所供产品为同类型产品)应附用户的业绩证明(外资、合资企业无公章,则需在业绩证明中签字确认)或供货合同,方为有效业绩。业绩证明中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产品使用情况,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7.已获得ISO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 中标人须提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污泥处理装置的加药设备,承担两套装置的絮凝剂卸料、配制、加药工作,提供现场服务以保证生产24小时连续运行。(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9、包装规格:目前生产使用铁桶内衬塑料袋或塑料桶包装,25kg/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半年用量42吨)、1吨/桶(污泥处理装置,半年用量1800吨),投标人可参照。 10. 付款条件:签订2016年下半年三集中框架协议,按买方工厂实际领用量结算。付款40%电汇、60%付承兑。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5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 |||||||||||||||||||||||||||
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 2、招标文件每套售 500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0257招标文件”。 3、认真阅读附件“营改增重要提示”,并填写附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6日 10时00分00秒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5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 40000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025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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