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污水收集系统(一期)--华侨高新区污水临时提升泵站及管线工程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来发改环资【2015】30号、来发改投资【2015】2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来宾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部门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2016]监理GZ第 9 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来宾市华侨高新区。
建设规模:沿着西C路敷设一条d800重力流钢筋混凝土排水管300米,过路顶管d800为70米,将污水收集于一体化提升泵站(一体化泵站设计流量最大为5000m3/d)。从一体化提升泵站作为起点沿着西四路至之江路往桂中大道方向敷设一条dn315 PE100(聚乙烯)塑料给水管压力为1.0MPa,管长为3000米,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08.4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80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 120 日历天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同施工期,缺陷责任阶段24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来宾市污水收集系统(一期)--华侨高新区污水临时提升泵站及管线等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诚信卡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广西区外企业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无在监工程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获取 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现场拷贝电子版资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收取费用(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凭证接收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和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督电话:0772-423872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宾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来宾市城市管理局二楼 |
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中12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楼四楼第4业务室 |
邮编:546100 |
邮编:546100 |
联系人:骆小姐 |
联系人:黎先生 |
电话:18172298026 |
电话:0772-4219282 |
2016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