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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濂竹乡治岭头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SCDX2016A04

  一、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 遂昌县濂竹乡治岭头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已由 遂发投资【2016】10、11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遂昌县濂竹乡人民政府 。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工程的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遂昌县濂竹乡治岭头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位于濂竹乡治岭头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铺设PE160给水管511m,DN160平壁管1013m, De110平壁管1746m,De75平壁管839m,De50平壁管599m;新建:450*450检查井19座,1500*750猪舍沉淀池7座,OD315一体化清扫井20座,OD315一体化塑料检查井108座,玻璃钢化厌氧池10座。破除和恢复砼路面330m2,格栅池、水质观察井、厌氧池、生态池7座。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区间、工期、质量要求

  招标控制价为: 39.5976万元(不含甲供材料,甲供材料为20.0619万元) ;

  投标有效报价下浮范围: 5% ~10% ;

  计划工期: 2016年9月30日前完工 ;

  质量要求: 合 格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

  ① 注册地在遂昌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

  ② 要求投标人是 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市政B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不是市政B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和市外企业项目经理不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 具有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② 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五、投标保证金

  1、缴纳额度: 柒仟元整;

  2 、缴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拟承包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 、提交拟承包保证金的户名: 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濂竹乡 )

  4 、帐号: 231000000367681

  5 、开户银行: 遂昌县信用联社

  6 、交纳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某某项目拟承包保证金。并在发包会议前提交到 遂昌县濂竹乡人民政府财务 室索取拟承包保证金往来款票据。银行确认不能到账的,谢绝接收,未按要求缴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拟承包人自负。

  六、履约保证金

  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采用现金形式。

  其中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则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 %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的,则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 % ;未履行工期承诺的,则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 %;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的,则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 % 。

  七、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 10 %。

  八、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九、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 、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6年5月 4日 起在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妙高街道官碧路九弄八号) 不计名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 400 元人民币。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 1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遂昌县妙高街道公园路45号二楼(遂昌县建筑业协会开标室)

  联系人:朱巧娟联系电话:13857048486(658486)

  2、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人联系。

  十、其他:

  1、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要求对中标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2、合同价款确定:本工程以业主在开标时抽取的基准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合同价=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

  3、农民工工资支付违约保障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4、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并通过业主组织的初验,支付合同价的70%。逾期未完工或完工但工程质量未通过初验的,年末支付上限为30%。工程变更引起造价增减的价款在结算审计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0%(含进度款),剩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验收合格后18个月内不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意见 ” ,给予支付 。

  5、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 标 人:遂昌县濂竹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玮 联 系 人:朱巧娟

  电 话: 678571 电 话: 0578-8558868 ( 658486 )

  地 址 :濂竹乡治岭头村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官碧路九弄八号

  遂昌县濂竹乡人民政府

  本公告发出时间: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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