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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开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长沙市开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沙市开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2015]2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南鑫远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沙市开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提标改造规模为20.00×104m3/d;扩建规模为10.00×104m3/d。扩容后污水处理总规模为30×104m3/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设备采购及安装投资约25000万元,本次招标总投资额约42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长沙市开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包括曝气生物滤池、中间提升泵站、污泥脱水间、初沉池、反冲洗废水浓缩池、紫外光消毒池、二期鼓风机房及配电间、贮泥池、配水井、预处理、一期MSBR池改造、反硝化滤池、微砂高效沉淀池、除臭系统、一期提质改造及室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等。不包括厂区内、外10KV高压电缆进线、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屏及相关的管线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5 工 期:300天(日历日)。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执行,即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2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9人、安全员9人、质量员8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须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

  四、资格审查办法

  4.1 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 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

  五、评标办法:

  按《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Ⅱ)”(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帐户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3682 5010 0100 0044 51

  6.3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6年 5 月 9 日17:00(含),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基本资格审查时 核验银行到账单;

  6.4 转账时一定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开福污水处理厂施工”,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而导致无法查实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5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6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7 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不计取利息,一律不退现金。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7.1 报名时间:2016年 5 月 5 日~2016年 5 月 9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

  7.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名单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点击网上报名即可。咨询电话:0731—84898622。

  八、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8.1 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 5 月 12 日14:30时整。

  8.2 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8.3 递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5 月 12 日14:30 时整,逾期不予接受。

  九、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9.1 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本资格审查时将被拒绝。

  9.2 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9.2.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9.2.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9.2.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9.2.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2.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2.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9.2.7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证及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2.8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9.2.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9.2.10 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已登记的查询的官网截图扫描件。

  9.2.11 联合体协议(如有);

  9.2.12 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9.2.13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注:

  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3、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资料。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基本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凭入围通知书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楼)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一、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鑫远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 呙于旭、何凯、周异

  地  址:长沙市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楼

  电  话:0731-84169660

  传 真:0731-84169656

  附件: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对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所有盖章法律效应均予以认可。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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