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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及在线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5-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依据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湖北逸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竟争。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 项目编号:HBXNYC-2016-06

  (二) 项目名称:第一包: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包: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三) 项目预算价:第一包:人民币80万∕年;第二包:人民币30万。

  (四) 项目内容: 第一包:咸安区双溪桥镇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

  第二包:咸安区双溪桥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及安装。

  (五) 供应期:第一包:合同协议期2年;

  第二包: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包项目初审资格要求如下:

  (一)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废水污染处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 、投标人必须获取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五) 、投标人必须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资格要求证明第5条为资格后审,其它《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资格要求证明纳入商务详审。

  第二包项目初审资格要求如下:

  (一)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产品制造商;

  (二) 、投标人必须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自动连续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 、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相当证书﹚;

  (四) 、投标人必须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资格要求证明第4条为资格后审,其它《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资格要求证明纳入商务详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

  (一) 获取时间:2016年5月6日起至2016年5月1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15:00时 ~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获取地点:湖北逸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栋1单元1501。

  (三)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现场购买。

  (四) 获取要求:合格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第一包所需资格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废水污染处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二包所需资格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自动连续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计算机信息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相当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齐全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原件,不能报名。

  (五) 投标保证金规定

  1) 缴纳金额:第一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第二包:人民伍仟圆整(¥5,000.00)

  2) 缴纳并到达以下帐户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16:00时。

  3) 保证金缴纳帐户:湖北逸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账 号:0526 0104 0005 896

  5)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滨湖支行

  6) 缴纳和退还形式:银行支票、电汇、公对公网银等非现金形式。

  7) 其他要求:投标人将银行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送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办公楼(咸宁市金桂路99号)201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分

  五、开标地点时间

  (一)开标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办公楼(咸宁市金桂路99号)201开标室

  (二)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分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相关联系方式

  名称:咸宁市咸安区双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477788382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溪镇

  名称:湖北逸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清

  电话:0715-8121312〈手机13297671196〉传真:0715-8121312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1+8时代广场4栋2单元1905室

  监 管 部 门: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 传真: 0715-8321306

  地址:咸宁市金桂路99号财政局办公楼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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