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单位名称 |
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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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新仓镇仓东路6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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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3-8570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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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内容 |
工程名称 |
新仓镇2016年农村污水治理玻璃钢化粪池配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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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平湖市新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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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由投标单位自行判别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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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结构 |
总投资 |
—— |
单项合同估算价 |
约1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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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批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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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1.5立方米三格式玻璃钢化粪池1000只(需分期分批配送至业主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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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要求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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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项目与本工程配送的内容相符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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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按业主通知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按中标价的10%交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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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料要求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 5、受托人企业养老缴费证明(截止本月,本单位缴费半年以上,县级以上社保中心证明盖章); 6、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开标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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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年05月06日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16年05月16日14:00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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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发布时间 |
2016年0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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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仓镇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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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 贰万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以投标单位出具的银行汇票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 (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平湖农村合作银行新仓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开户银行:平湖农村合作银行新仓支行 户 名: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账 号:201000000540611 | |||||||
备 注 |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从本网站自行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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