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2.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一项已竣工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八、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参加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