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路桥区峰江街道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Ⅳ标、Ⅴ标、Ⅵ标)(台建招备[2016]第3057号(农业))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款“投标文件的组成”中“2、资格标包括……(6)证书材料:”中第①项和第④项,分别作如下修改: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已换新资质证书,则提供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新资质复印件须能扫出二维码才有效。”现修改为“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已更换新版资质证书的,则仅提供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等级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http://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
“④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已换新资质证书,还须提供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现修改为“④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已更换新资质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http://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无法体现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还须提供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发出后3日内提出,否则将视为认可。请各投标人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参加工程投标。
其余未及事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
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