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534160009-002 | 所属地区 | 清河县 |
工程名称 | 清河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升级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 | 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工程地点 | 清河县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 ||
招标代理单位 |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251.11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
联系人 | 杨连凯 | 联系方式 | 0319-8290976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6-05-11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6-05-17 17:30:00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6-05-17 17:30:00 | |
招标文件下载 |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 第三部分图纸 | ||
内容 |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清河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升级改造工程(二次) 2、项目编号:13053416005-2 3、建设地点:清河县。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全部落实。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执行的现行标准。 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项目投标限价:251.11万元 9、工期要求:9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业范围。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本或当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需为本单位缴纳)、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各一名。 6、未被河北省及邢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名单的。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潜在投标单位须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hxfwzx.gov.cn/ggzy/)该项目公告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注:在招标文件下载过程中出现问题,咨询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19-8290976) 3、开标时间:2016年6月1日09点30分。 四、招标小组 招标小组成员:黄百祥 杨伟伟 韦秋路 郝梦莹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刘保国 联系电话:15028868078 招标代理机构: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319-8299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