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星溪乡集镇供水工程(林屯片区土建部分工程) 已由 政和县星溪乡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星政纪要(201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政和县星溪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自筹及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政和县星溪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政和县星溪乡 ;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48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政和县星溪乡集镇供水工程(林屯片区土建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具体以工程预算书及招标图纸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38153.2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限制承接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省外入闽施工企业需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二级临时注册建筑师应以完成延续注册,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5. 其他资格要求:按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收到邀请书的投标单位,请于 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 时 30分,下午14时 30 至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政和县朝阳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图纸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8%。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仟元( ¥8000元 ) ( 注: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广东粤能【2016】南字第023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和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政和县星溪乡人民政府
地址: 政和县 星溪乡 ,邮编: 353601
电话: 13809597865
联系人: 叶 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创世纪B区5号楼1503,邮编:353000
电话:0599-8611577
联系人: 杨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