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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经一路、纬二路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5-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连云港昊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一路(朐凤路—污水处理厂)、纬二路(经一路-现状水泥路)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 市政管网

  2、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拖管、检查井、拖管井等,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

  3、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

  5、计划开工日期为9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本次招标的项目共分为 一 个标段。

  四、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三)、其他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报名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公告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重点提醒: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根据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不良行为(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具体要求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和无在建工程由投标人自行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

  (2)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5号文、【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及连清办【2015】9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 按苏建管企〔2008〕19号规定: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若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供资质核验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工程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6)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5)289号,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开标时提供以上人员的岗位证书、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5年4月—2016年4月,并且附社保查询网址及密码,便于网上查询)。

  (7)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重点提醒: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五、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六、投标申请人可至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楼1503室处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报名时应携带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报名时提供经办人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执行证书、拟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供原件查验,留复印件:提供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以上人员岗位证书、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5年4月—2016年4月,并且附社保查询网址及密码,便于报名现场网上查询核实)。

  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 12 至 2016年5月16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时 30 分。

  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

  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十、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 。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设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3、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招标人按照“13”清单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该控制价,及时调整各自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高于该控制价,将否决其投标。

  说明: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十一、其他

  1、各投标单位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止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招标人(公章):连云港昊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楼1503室

  邮政编码: 222000 传真:0518-85801708

  联系电话: 15396990721 经 办 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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