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新疆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新疆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聪聪
项目联系电话:0990-622325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克拉玛依市建设局
地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255号
联系方式:杨国艳,电话:0990-66204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聪聪0990-6223256
代理机构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0490.0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05月16日09:30至2016年06月03日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整;4、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金融机构的授信证明,且授信额度不得低于80,000万元整;5、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年内,申请人在中国在运营或已运营(包括由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运营)的单个项目设计能力等于或高于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不少于1个;6、申请人不存在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情形,不存在重大涉诉、仲裁等其他可能对我方本项目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负面情形。申请人近五年以来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近五年以来没有任何重大违法情形;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应在未来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应不低于联合体出资的50%;联合体各方根据各自在联合体中的持股比例,按照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得出的审计净资产总额与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必须分别满足条件3和条件4且联合体中负责项目运营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条件5;若联合体申请人在中标后拟引入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本项目,其不视为联合体成员,但可以作为项目公司的发起人之一。9、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10、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审查标准、方法:
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06-0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3日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政府采购中心
六、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