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招标人: 璜山镇溪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项目名称: 璜山镇龙泉江(溪北村段)淤泥处理工程
3、项目概况: 按照“五水共治”工作要求,需要在璜山镇龙泉江溪北村段(全长1020米)进行集中清淤,在清理过程中,有约7.79万方多余的淤泥要进行处理,具体的以实际方量为准,清理工作要求到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4、投标人条件:
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投标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犯罪记录
⑵、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以下条件:投标价格一次报定,不得变更,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方法:最高投标价法。以30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为投标基数,低于基数为无效标,并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价格相同时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者
7、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前已上交投标押金(以银行凭证为准)的投标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情况者无权参加
8、投标押金:每位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上交押金20万元(不计息),押金交入诸暨市璜山镇溪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诸暨农商银行璜山支行,账号:201000032609066。押金必须由单位交付,个人交付一律无效,不中标者押金在7日内退回(不计息),中标单位在工程完工上级部门验收后7日内退回(不计息)。
9、报名时间:2016年5 月18日08:30时至2016年5月18日16:30时止
10、报名地点:璜山镇溪北村会议室
11、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带企业委托书一份(原件)。
12、开标时间:2016年5月19日09:30时(逾时视为弃权)
地点:璜山镇政府五楼会议室
13、开标携带资料: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交易员证、相关参加人员身份证等证件及投标人应当提供的原件补充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为原件,并准备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一份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在资格审查时与原件一同递交)
14、其他要求: 第一,中标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果不按图开挖,且不听从业主单位指挥,扣除押金;第二,中标单位在淤泥清理过程中,开挖到的沙石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其他淤泥要清运到村指定位置,并做好影像资料;第三,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5天内一次性交清承包款,签订合同,逾期扣除押金,重新招标;第四,中标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扣除5000元/天。
15、联系人: 马祖林 18267525639(招标人)
璜山镇溪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