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已由 湘财建指( 2015 ) 140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衡阳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HNSXBC201 6 -GC- 033
2.2 项目名称:衡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2.3 建设地点:衡阳县各乡镇
2.4 工期: 120 日历日
2.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 7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
2. 8招标范围:包括四池进化系统单户制 743 套、三户制 4 套、十户制 2 套;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 15M3/D ) 4 套、( 20M3/D ) 8 套、( 50M3/D ) 7 套。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 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
3.2 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 [2015]57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 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相关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 需提供连续近3个月( 201 6年2月至 201 6年4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查询不了或者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
3. 6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 2015 】 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7投标单位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
3.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整)
保证金开户名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雨花亭支行
帐 号: 7319 0341 2410 902
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衡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而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负责。
注:需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保证金到账确认单。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所有参加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前必须先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和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取得建设单位项目现场踏勘备案登记表。
5. 2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5.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 2016 年5月17日~ 2016 年5月23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 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 进行报名:
( 1 )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及法定代表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
(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
(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
( 6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
( 7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
( 8 )湖南省外施工企业的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入湘登记证(原件) ;
(9)施工员岗位证书(原件)、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连续近3个月( 201 6年2月至 2016 年4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并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等信息查询资料 ;
(11)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原件);
(12)保证金到账确认单(原件);
(13)项目现场踏勘备案登记表(原件);
(14)以上证件若无原件,可提供由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
上述所有资料彩色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单位介绍信留原件)交招标人留存供评审核验。
5.4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4 00 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另计,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973443196
招标代理: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308 号华盛世纪星城 25 栋 2 楼
联 系 人:龚勋
电 话: 13975112341 0731—85135397
邮 箱: gongxun02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