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利建招公字( 2016) 18号 LJZCZ2016-046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招标项目利津县水库北路污水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已由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 [2016]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招标单位: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名称:利津县水库北路污水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
工程地点:利津县利津街道
工程规模:东起津二路东侧,西至津五路污水泵站,沿水库北路方向,全长 1200米,横穿津二路、津五路南延道路以及三里河水系,建设一条直径 600毫米污水管线。
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工程内容;监理招标范围为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 240万元;监理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 6.7万元。
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
参与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建造师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参与本项目监理招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项目不接收网上报名,接收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5月 19日至 2016年 5月 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0分至 17时 30分,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西四路与济宁路交叉路口往东 1000米路北)报名。
报名施工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 (利津县以外企业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到利津县清欠办盖章确认定 )、法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015年 7月份以来连续 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复印件两份,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名监理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015年 7月份以来连续 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拟投标项目总监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复印件两份,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1、利津县以外企业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到利津县清欠办盖章确认时,须出具前来盖章人员的授权书、身份证及公司为其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利津县清欠办不予盖章。
2、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 1)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 2)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3、经利津县检察院查询,凡投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详见招标文件。
六、监督机构
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546-5621236 5686327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 :赵主任 联系电话 :0546-5629503
代理单位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先生 联系电话 :18605466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