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
供应商:重庆吉飞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街道春晖路18号1栋26号
法定代表人:杨茂珍 身份证号:5109021949******67
联系人:向阳 联系电话:15111****21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开县金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重庆市开县文峰街道富厚街29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红
采购项目经办人:洪齐 联系电话:023-52612286
三、质疑事项
质疑人认为开县赵家组团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测设备(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2016ZFCG013-1)的采购结果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6年5月3日向我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并提供了相关佐证资料。经审查,该质疑符合受理条件,我中心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开县科良仪器经营部所投报产品“哈希 Amtax Compact Ⅱ”的测量原理、范围等参数与询价文件要求不符,应为无效报价。
四、答复
经查,现答复如下:
2016年5月4日,根据规定程序,我中心向开县科良仪器经营部发送了质疑书副本,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或解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5月6日,我中心收到开县科良仪器经营部的书面回复,该回复承认该公司所投报产品“哈希 Amtax Compact Ⅱ”实际的测量原理、范围等参数确与询价文件要求不符。而经查询该公司报价文件,其技术参数却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据此,我中心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应被认定为虚假响应。根据该项目询价文件第11页“8.无效报价条款”中第(7)款“报价文件有‘未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或有虚假响应情况及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情形,视为无效报价。”的规定,该公司报价文件应为无效报价,并应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根据上述情况,按照该项目询价文件第四篇“报价须知”第六部分“确定成交供应商”中第三款中如下规定:
“3.如果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被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排位其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
3.1 拟成交金额在500 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 5%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3.2 拟成交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 4%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3.3 拟成交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 3%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3.4 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采购。”
经报请开县财政局审查同意,现递补原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开县南光仪器销售中心为拟成交供应商,拟成交金额19.64万元。
上述采购结果变更情况见2016年5月20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开县赵家组团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测设备(第二次)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开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