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JLJY2016-SG034
一.招标条件
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中水回用项目 已由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15]419号”文件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德国促进贷款及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中水回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2建设规模及工艺: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吨/日,中水回用达到8万吨/日。新建膜格栅间、生物池、膜池、MBR设备间等。具体以可研批复内容为准。
2.3建设地点:西郊厂院内。
2.4招标范围:对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2.5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6 年 6 月 20 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17 年 10 月 25 日,计划工期: 492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达到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至少一项污水处理厂类似规模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派出一位设计负责人及一名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3.6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 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 吉建管〔2016〕1号 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3日 至 2016年5月27日(节假日休息除外),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 A 区交易中心窗口报名。
4.2报名成功后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金川街1078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 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
(6)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伍拾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水务集团(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
联 系 人: 卢先生
联系电话: 0431-85119170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金川街1078号四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 系 电 话:0431-84490039
传 真:0431-8449003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