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光山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委托,就光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设备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光山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处。
采购编号:光财询价(2016)7号。
项目名称:光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设备采购。
采购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目 |
备注 |
1 |
水质检测车 |
1辆 |
详细技术参数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2 |
培养箱 |
1台 | |
便携式多功能检测箱 |
2台 | ||
电恒温干燥箱 |
1台 | ||
紫外可见光度计 |
1台 | ||
马弗炉 |
1台 | ||
深水采样器 |
1台 |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质量要求:合格。
交货期及地点: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
3. 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一家(由生产厂商总部授权委托)供应商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如是代理商,应具有主要设备便携式多功能检测箱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开标时提供)第二包供应商需提供]。
3.4供应商须到人民检察院开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询价。
4. 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5月24日至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受理窗口报名购买,逾期不予受理。
4.2询价通知书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企业年度报告书)、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该函开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后)、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审时由询价小组对上述原件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在参加询价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询价通知书的资格性响应。
5. 响应保证金
5.1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天从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上午09:30分,递交地点为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询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8. /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光山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 采购代理机构: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
建设管理处 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 电 话:0376-8850598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