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M115-220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明光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06月9日9 时00 分。现修改为:2016年06 月14 日09时00分。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 在 2016年 6月 8日 17时前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文件拒收。
现统一修改为:2016年06 月13 日17 时前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否则其投标文件拒收。
三、答疑及修改
问题 1 : 招标文件 P25《技术标评分内容及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大于 1亿的,得 1分,注册资金大于 10亿的得 2分,注册资金大于 20亿的得 3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注册资本高低不应作为投标人评分标准,建议进行调整。
答:本项目为PPP项目,且运营时间为26年,为确保项目能够正常平稳的运行,必须要对合作人资金实力方面作出一定的要求。技术标评分内容及标准已调整(附后)
问题 2: 招标文件P25《技术标评分内容及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净资产规模达到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得1分,每高10亿元,加0.3分,不足10亿元的,不加分,最高得4分。”该要求与本项目投资规模不匹配(本项目一期总投资约0.86亿元),并具有潜在排他性,无法体现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净资产不应作为投标人评分标准,建议进行调整。
答:本项目为PPP项目,且运营时间为26年,为确保项目能够正常平稳的运行,必须要对合作人资金实力方面作出一定的要求。技术标评分内容及标准已调整(附后)
问题 3: 招标文件P25《技术标评分内容及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或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以BOT形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按规模在10万吨/日及以上的,每拥有1座得0.5分,最高得3分。”该要求与本项目工程规模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不匹配(本项目总规模5万吨/日,其中一期规模2.5万吨/日),并具有潜在排他性,无法体现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根据项目工程规模进行调整。
答:技术标评分内容及标准已修改(附后)
问题4:由于项目整体招标时间跨度较大,请问,资格预审阶段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可否在正式投标阶段更换,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没有对此约束。
答:本项目为二次招标,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只要符合二次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即可,其它不作要求。
问题 5 : 第 18页,“2.2.2技术标评审时涉及资质证书、业绩等评分时,须 提供相关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的该分项不得分。 ” 因公司资质使用频繁,部分资质业绩可否使用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替代?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 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的活动。”
答:可以。
问题6:技术标评分内容及标准、管理能力“已经正常运行10年,得6分。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是否以特许经营签订日起算?
答:以合同签订日期(特许经营签订日期)起算。
问题 7: 招标文件中提到污泥处理设备应该具有能力接收其他厂区的污泥,费用再行协商,请问本次运行费用是否要考虑这部分污泥处理费用 ?
答:自行考虑。
问题 8: 根据 11.2.1污水进水水质超标条款的描述,可否理解为,无论进水水质超标到何种程度,乙方均需确保出水水质达到 10.2条款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该要求是否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中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问题9:部分条款的建议
答: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序号 |
页码 |
协议内容 |
修改内容 |
1 |
Pg9 |
3.2.3乙方保证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自有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并保证设立项目公司的所有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 删掉“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2 |
Pg25 |
11.2.1.3若污水进水水质中的任何一项指标超出第10.1条款所列标准20%以上(进水水质超过标准20%以上且持续时间达到3日以上,否则不认为超出进水水质标准),乙方应当有进水水质突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出水水质达到第10.2条款的出水质量标准,甲方应补偿因增加处理负荷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
(不作修改) |
3 |
Pg39 |
19.2.3违反出水水质标准的违约金: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运营期内的任一月度,如乙方在某一运营日的出水不符合出水质量标准,则乙方除无权就该不达标部分之水量向甲方主张要求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同时还应就该不达标的处理水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运营期内的任一月度,如乙方在某一运营日的出水不符合出水质量标准,则乙方除无权就该不达标部分之水量向甲方主张要求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同时还应就该不达标的处理水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且甲方有权启用临时接管权限 。 |
4 |
Pg41 |
22.2.1发生第22.1条款事件时的补偿:(1)因发生第22.1条款项下事件,导致污水处理厂该运营年运营成本增加和/或资本性支出不超过其上一运营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总额的5%时,乙方应自行承担增加部分,甲方不予补偿; |
(不作修改) |
附:技术标评分内容及标准修改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一 |
技术能力 |
20 |
|
1 |
设计资质 |
1 |
具有市政综合资质或市政给水排水专业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设计资质得1分(包括投标人的子公司) |
2 |
施工资质 |
3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得1分;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的得1分。 |
3 |
企业获奖情况 |
8 |
投标人具有处于保护有效期内,污水处理核心设备或技术一项发明专利得0.5分,最高得5分;2005 年1 月1 日以来获得国家住建部或科技部的表彰加0.5分,最高得3分。 |
4 |
污水处理厂技术方案 |
8 |
评估投标人污水处理厂的工艺优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运营维护计划和安排、应急预案、为提高管理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考察投标人污水处理厂保险方案设计、安排和落实情况。 |
二 |
管理能力 |
20 |
|
1 |
正常运营业绩 |
6 |
自2005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投标人(包括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具有处理规模5万m3/d及以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与业绩(投资、建设和运营三项经验须至少具备两项),且已经正常运行3年,得2分;已经正常运行6年,得4分;已经正常运行9年,得6分。注明:仅按一项业绩评分。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 |
2 |
3 |
投标人或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以BOT形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按规模在5万吨/日及以上的,每拥有1座得0.5分,最高得3分。 | |
3 |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
3 |
(1)运营管理中架构合理清晰,得1分;(2)运营管理中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及检测员等对应组织架构清晰合理,得1分;(3)对应岗位上拟配备人员有清晰的学历、资格、年龄、性别等其他要求,得1分。 |
4 |
移交标准 |
2 |
(1)移交清单明晰得1分;(2)移交前性能测试及大修措施合理得1分。 |
5 |
合理性意见及建议 |
4 |
(1)项目融资阶段,合理性意见和建议(1分);(2)项目设计阶段,合理性意见和建议(1分);(3)项目建设阶段,合理性意见和建议(1分);(4)项目运营阶段,合理性意见和建议(1分)。 |
6 |
管理体系 |
2 |
(1)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得1分;(2)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得1分。 |
三 |
财务能力 |
20 |
|
1 |
建设阶段融资方案 |
6 |
融资方案及进度安排是否科学性、合理性,最优得6分;次优得4分;合理均得3分。 |
2 |
运营期财务成本分析及还款计划 |
5 |
(1)财务成本分析是否齐全、合理,最优得3分;次优得2分;合理均得1分。(2)还款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最优得2分;次优得1.5分;合理均得1分。 |
3 |
资产规模 |
4 |
投标人净资产规模达到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得1分,每高10亿元,加0.5分,不足10亿元的,不加分,最高得4分。 |
4 |
注册资金 |
3 |
投标人注册资金大于1亿的,得1分, 注册资金大于1亿以上每增加1亿得1分,最高得3分 |
5 |
融资能力 |
2 |
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对投标人的授信协议的额度, 大于或等于1亿的得1分,每增加1亿得1分,最高得2分。 |
合计 |
60 |
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招标文件。给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人: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安徽阶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2016年 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