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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台马片区)PPP建设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6-5-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台马片区)PPP建设项目已由通州区政府以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常委会议纪要(五届[2016]12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通州区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通州区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4.1 项目名称

  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台马片区)PPP建设项目

  4.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3 项目概况

  根据通州区水务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和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PPP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本台马片区项目的工程区域北至京哈高速,西至通朝、通大(亦)界,东至凉水河、京津高速,南至凤港减河,包括再生水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通州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城南水网工程、环渤海总部基地蓄滞洪区湿地工程、凤港减河滞洪区湿地工程、凉水河蓄滞洪区工程、乡镇地区雨水泵站工程、乡镇地区雨水管线工程、乡镇配套水利工程、桥梁改造工程等11个子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

  4.4 采购内容

  由中选社会资本与大运河(北京)水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要求在通州区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台马片区)PPP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移交;服务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3. 采购需求

  项目全生命周期:25年(包括建设期)

  项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运作模式:PPP模式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4.1 法律要求

  a) 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

  b)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申请人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申请人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

  c) 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对象;

  d)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包括没有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就企业基本情况作虚假陈述等情况,且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行贿等行为。

  4.2 财务实力

  本项目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财务实力要求包括:

  a) 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若是联合体申请人,净资产按各联合体成员股权比例加权加总。(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b) 具有不低于10亿元的融资能力;若是联合体申请人,融资额度按各联合体成员股权比例加权加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贷款意向书等)

  4.3 业绩经验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累计投融资及运营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等)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其中至少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项目的投融资及运营,且运营期已满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是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的任一成员具备该条件即可。

  4.4 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为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估,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交有关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证明资料和情况说明,包括

  a) 企业具备的有关资质、荣誉和获奖情况;

  b) 企业拥有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证明和介绍;

  c) 企业具备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和拟派驻本项目的有关人员,所有成员均应提供人员简历和相关证书复印件;

  d) 本项目拟采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等。

  4.5 联合体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b)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c)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d)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 资格预审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为打分制,限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额数量不超过5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和13:30-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通泰大厦C座90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a)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无犯罪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 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d) 满足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e) 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f) 纳税凭证、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6日9时30分。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 /。

  9. 项目资料目录

  物有所值评价的财政部门批复文件。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财政部门批复文件。

  其他相关审批文件。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53号

  邮 编:101100

  联系人:郝少魁

  电 话:80883002

  传 真:80883002

  电子邮件:82821010@qq.com

  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通泰大厦C座901

  邮 编:110140

  联系人:吴磊

  电 话:010-88086760

  传 真:010-88087674

  电子邮箱:wulei@dayue.com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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