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修 改 通 知(三)
编 号 :ZGZBJA2016008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四平干线施工五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原
6.3
评标
(3)为全面推进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建设进度,实现具有实力的多家施工企业平行作业的施工方式,投标人可选择本项目的7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有1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顺序(一至七标段)进行,投标人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后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推荐顺序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4.1条款执行。
修改为
6.3
评标
(3)投标人可参加一个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每个标段必须组建一个项目管理机构,各标段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重复的,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主要管理人员若重复,该投标人只有所投标段排序最靠前的一个标段可以参与评标,在随后其他标段的评审中,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
原
11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7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9月30日。
全部修改为
114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8日;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9月30日。
3、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
原
2016年5月23日10:00时(北京时间)
全部修改为
2016年6月16日10:00时(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4.4现场试验室(本款为增加内容):
原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试验室。承担本工程试验和检验工作的单位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如承包人具有本款约定的甲级资质可自行建立试验室:如承包人不具备本款约定的甲级资质则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建立试验室。)
修改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试验室,试验室工作条件和能力须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招标人:吉林省中部城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