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上实新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武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B包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咨询联系参与投标。
一、 项目名称:武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B包政府采购项目
二、 招标编号:DHZC[2016]004
三、 招标内容:武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B包招标,交货期为2016年8月底(具体交货时间以承包合同为准)。
四、 预计金额:2050万元(此金额为预算控制价,超过此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单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0万以上(含1000万),从事市政污水项目设备成套供货3年以上;
(2)近5年内日处理能力50000T/d(含50000T/d)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设备成套供货业绩一个及以上且合同执行良好的证明(成交通知书或工程合同)。
4、资格预审资料。投标人按照本公告所载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以备审查: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若提供了三证合一的证件则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6)近5年内日处理能力50000T/d(含50000T/d)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设备成套供货业绩一个及以上且合同执行良好的证明(成交通知书或工程合同)。
(7)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按月、按季、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二个月中任一个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个人缴费发票或收据;由单位统一缴纳不能划分到人的,应同时提供注册地社保机构证明其个人缴费的证明,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最近缴费明细;
(8)人民检察院项目公示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并提供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备存档。原件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下一步的投标活动。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31日9:30起至6月5日
11:30时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黄陂区前川百秀街18号3楼。
七、 现场踏勘与答疑:2016年6月6日下午15:00由武汉上实新武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组织现场踏勘与答疑。
八、 投标时间:2016年6月21日上午10: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响应文
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秀街18号3楼)。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武汉上实新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张经理电话:027-67848977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李经理电话:027-61001677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