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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遂溪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6-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1 招标条件

  1.1.1 遂溪县环境科学研究所 作为 遂溪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勘察 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勘察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勘察招标的条件。招标人以 公开招标 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遂溪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

  1.2.2 工程位置: 遂城镇西南侧,遂溪河两侧 。

  1.2.3 工程范围: 工程地质勘察 。

  1.2.4 规划意见文件: 遂规字[2015]0002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遂发改[2015]60号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1.2.7 工程概况: 占地面积2500?,建污水管网3条,其中遂溪县瓷厂至遂溪河段长2.2km;沙坡村改道段长380m;白泥村工业集聚区排污口至污水厂段长360m。

  1.2.8 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红线进行工程勘察,并提交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3 投标资格

  1.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证书 。

  1.3.2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资格。

  1.3.3 参加本工程项目报名、投标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1.3.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3.5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3.6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报名时提交原件)。

  1.3.7 按照遂预办字2010[01]号《关于协助执行行贿档案查询的函》的要求,从 2010年12月1日起,凡参加遂溪县项目投标的建筑企业和个人都须经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或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投标资格。(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联系电话:0759-7779696。)

  1.4 购买招标文件

  1.4.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即 2016 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 7日的(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 11:30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室(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东山路18号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500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4.1 .1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4.1 .2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1 .3 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4.1 .4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1 .5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人有效的执业专用章)。

  1.4.1 .6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4.1 .7 省外企业进粤信息备案资料。(开标时无须提交原件核对)

  1.4.1 .8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4.2 报名单位少于 5 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5 时间及地点

  1.5.1 开标时间:2016 年 6月30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东山路18号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1.6 费用

  1.6.1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拟定勘察招标价为318.9元/米。勘察工程量以设计布孔及钻孔深度要求并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进尺量结算。

  1.6.2 工程勘察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一式叁份工程勘察布点设计图,图中应标明钻孔坐标、深度等技术数据,并需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以及相关规定。得到招标人同意后应按图施工,若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程量(钻孔数量或深度)时应事先得到招标人确认后方能施工,否则招标人不支付增加工程款。

  1.7 勘察工期

  1.7.1 勘察工期: 5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5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8 其他事项

  1.8.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费。

  1.8.2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 /。

  1.11 招标人

  1.11.1 名 称: 遂溪县环境科学研究所

  1.11.2 联 系 人: 吕志光

  1.11.3 联系电话: 13531147087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 称: 湛江市中誉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1.12.2 联 系 人: 陈思伟

  1.12.3 联系电话: 3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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