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中央北路引水管道和供水管道改造工程 已经立项批准建设 ( 立项批文号: 宁建综字 ( 2016 ) 135 号 )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6.87% ,国有非政府资金 53.13% ,现已落实。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 本招标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中央北路引水管道和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设计 ;
2 、项目地点: 北起纬一路南侧华纺路路口,南至和燕路 ;
3 、 合同估算价: 90 万元
4 、 建设规模: 工程总投资约 3200 万元,该项目引水管道长约 1.55 公里、给水管道 1.63 公里,管道总长约 3.18 公里。
5 、设计内容: 包括不限于各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补充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及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
6 、设计周期: 15 个日历天 ( 其中 : 在设计条件及资料备齐后 5 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 ; 在方案设计获得甲方确认后 5 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 ; 在初步设计获得甲方确认后 15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 。
三、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 ( 含 ) 以上资质 ;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 、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 、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可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2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至 2016 年 6 月 8 日,上午 9:00 分至 11:00 分,下午 14:00 分至 17:00 分 ( 节假日除外 ) ,在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市中山北路 285 号 3 楼 302 室 ) 购买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费用: 300 元 / 份,售后不退。
五、 资格审查条件:
1 、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 。
2 、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 ( 含 ) 以上 ;( 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审核 ) 。
3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专业以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给排水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提供原件核查 ) 。
4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
5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
6 、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
8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 (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5 月 ) 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 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核查 )
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分方法: 综合评估法
本招标项目的评分取值为百分制 ( 满分 100 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打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划分如下 :
项目 |
分值 |
评分办法 |
备注 | ||
报价 |
30 分 |
投标报价( 30 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 ,( 7≤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5.5% 、 96% 、 96.5% 、 97% 、 97.5% 、 98% ,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为满分 30 分,每高于基准价 1% 的,扣 0.15 分,每低于基准价 1% 的,扣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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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
36 分 |
设计总体思路( 5 分) |
主要评审投标人整理设计思路是否清晰。 ( 优 得 5 分;良 得 4 分;一般 得 3 分,基本满足得 2 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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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解决方案( 11 分) |
分析到位、措施得当、考虑全面。 ( 优得 11 分;良得 9 分;一般得 7 分;基本满足得 5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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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计算( 6 分) |
水力计算方法正确,参数合理,并应提出防止产生水锤的措施。(优得 6 分;良得 5 分; 一般得 4 分; 基本满足得 3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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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供水管网、引水管网分析( 6 分) |
(优得 6 分;良得 5 分;一般得 4 分; 基本满足得 3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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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4 分) |
主要评审投标人对设计质量的控制、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合理。(优得 4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2 分; 基本满足得 1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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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及保证措施( 4 分) |
主要评审投标人对设计成果的方案经济性,以及价值与功能的控制及技术经济分析是否完善、合理。(优得 4 分;良得 3.6 分;一般得 3.2 分; 基本满足得 2.8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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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4 分 |
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得 2 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反映不出给排水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职业资格的,得 2 分(须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满分 4 分。 |
须提供国家注册证书、职称原件审核 | ||
后续服务及承诺 |
7 分 |
配合业主进行报建、报批、技术交底( 2 分) |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以承诺书为准 | |
配合招标人后期施工,并提供设计变更,配合招标人进行竣工验收( 1 分) |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施工期间派驻至少一名设计代表常驻工地至工程结束( 4 分) |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业绩 |
23 分 |
企业业绩( 18 分):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管径不小于 1000mm (以合同为准)且单项长度不低于 1 公里的有压管网设计的,有 1 项得 3 分,最高得 18 分(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原件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分)。 |
提供合同原件审核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5 分):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管径大于 1000mm (以合同为准)且长度不低于 5 公里的供水管网设计项目, 1 项得 5 分,满分 5 分。(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原件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分)。 |
提供合同原件审核 |
注: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以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全部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没有原件不得分。
2 、本项目资格审查及评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公证件、扫描件不能代替原件且在本项目中不予认可,如果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否则不得分。
3 、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5. 承诺书格式自拟。
6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 ( 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5 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 ,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若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方案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七、其他:
1 、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2 、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4 、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手续,否则可能将会影响投标。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2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 58 号 招标人联系人: 华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5-8440159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285 号 3 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夏冰清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5-83581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