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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市主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梅岭新村污水管线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6-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主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 - 梅岭新村污水管线工程 已由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委托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工程为温岭市主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梅岭新村污水管线工程,该工程位于梅岭新村,主要工程内容为:

  开槽施工de315mm管PE100(PN0.8)长249.2m;de200mm管PE100 (PN0.8)共长1452.3m, de110mm管PE100(PN0.8)共长300m; DN110 PVC-U管约4500m;D200钢管215米,D300钢管10米,D600钢筋砼管200米。600×600方形检查井342座,φ700mm非定型检查井13座,水泥路面凿除及修复面积约4031.5平方米。

  2.1.2 本工程发包价: 1976662 元(不含渣土消纳费14726元)。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污水管线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5号)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业务。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0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工本费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0日下午14:3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5.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递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6 、/

  7 、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林小姐)。

  7.2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7.3 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帐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4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的,将按《关于印发 <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7.5 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林俊 联系电话:0576-89939715

  8.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国庆 联系电话: 0576-86109806

  8.3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仙明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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