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有相关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生产许可证”更正为:“具有相关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产品生产许可证”。
2、招标文件的获取第1条中:“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生产许可证”更正为:“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产品生产许可证”。
3、招标文件的获取第2条中:“投标人于请于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更正为:“投标人于请于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更正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
除以上内容更正外,其它内容按原招标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