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已获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进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阶段。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洪泽县水利局委托,基于财政全程监管的规定,于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洪泽县“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PPP模式社会资本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发布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欢迎符合本公告公开招标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及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并参加投标前的资格预审。
鉴于本采购邀请公告中已含有资格预审公告的全部内容要素,故不再专门发布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特此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
洪泽县“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PP项目
:
项目采购人
洪泽县水利局(以下称采购人)。
三、项目主体概要
1、项目名称:洪泽县“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PP项目
2、项目地点:洪泽县
3、项目投资:约1.3亿元
4、项目周期:项目周期设定10年,其中项目工程建设周期预计为18个月,运营维护期约为8.5年
5、运作模式:PPP模式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与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的特定资格条件,择优选择两个项目公司: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以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管材单位资质需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并根据最新的江苏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或水利水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5)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少承担过一项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饮水安全类工程项目(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三个,上述要求由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满足并提交资料即可。
3、投标人已作出包括以下与项目PPP模式运作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1)择优选择两个社会资本(每标段选择一个社会资本方);
(2)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由政府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外资金额不低于600万美金(外资部分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足额到位,且全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持股5%,社会资本持股95%,实缴的注册资本双方同进度同比例到位;
(3)合作期拟定10年,其中建设期18个月。在项目PPP公司组建成立之日起的10年内,由PPP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维修等事项。
(4)社会资本方出资部分的回报率不超过7.7%。
(5)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招标,要求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至少下浮5%。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我县计划投资实体经济的合作单位。
4、投标人已作出包括以下与资格预审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1)明白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是财库〔2014〕215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为了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的必要与有效措施之一。
(2)明白并正视采购人在进行资格预审中与参与社会资本方的集体沟通,不可避免的会影响采购文件最终确定的现实,声明无论本社会资本方是否参与了资格预审与集体沟通答疑、无论相应影响与本社会资本方的利害关系如何,本社会资本方均无条件地放弃对此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权利。
(3)承诺本社会资本方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成为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则将保证按项目公告的要求,参加社会资本方现场考察与集体沟通答疑、进行投标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与参与限制
本项目实行前置条件性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的数量,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对所有投标人采用统一的评审原则和同一的综合评分标准。
六、资格预审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4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公休日除外)。
资格预审报名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高楼门62号B栋302室。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自带U盘和光盘,在资格预审报名地点,免费拷贝与刻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等相关的电子文档。
七、资格预审报名时需提供的查验材料
资格预审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以供查验,并留存相应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原件(已年检)、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公告中前述第四条中所要求提交的原件、复印件;
(6)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要求的关于资格预审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要求、份数与提交时间、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份数:共计5份,其中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提交时间:2016年6月29日,上午08:30至09:30。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9日,上午09:30(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
九、资格预审办法概要
资格预审办法概要: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资格预审小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的当天内,在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完成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核。资格预审的具体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预审办法》。全部满足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与条件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即为通过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
十、招标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到洪泽县水利局投标保证金专用监管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提交。同时携带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洪泽县水利局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拒绝其投标。
保证金帐户:32001727936052502500
开户行:洪泽县建设银行
开户名;洪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钱明珠
联系电话:18901402002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专业PPP咨询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3851688309
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高楼门62号B栋3楼。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