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kt/a颗粒无水氯化钙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工程已经师市(发改)备(2016)0037号文的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招标内容:50kt/a颗粒无水氯化钙综合利用项目(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
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5.对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化工石化或无机化工项目业绩(总承包合同允许计入),无工程设计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证明文件须至少提供包含封页、项目概况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有效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将不被视为有效业绩。
6.对投标人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作经验10年及以上,且近3年内在化工石化或无机化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及以上职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作经验10年及以上,且近3年内在化工石化或无机化工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位。
上述所有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册员工,投标人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社保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社保号码及社保证明文件。
注:
1.以上全部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2.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任职情况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中未明示其任职情况,则还须同时提供其他外部任职证明材料(非投标人的第三方出具)。
3.近3年是指2013年1月1日至今。
四、招标有关事宜:
标书发售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7日—6月11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8楼(新天地购物中心)进行购买。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证明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均需原件并携带复印件壹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审核。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殷璐璐
联系电话:0999-8085981、18699968962
邮 箱:28198854@qq.com
监督电话: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0999)8182557、818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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