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海兴县净水厂水质改善工程已由海兴县发展改革局以核准号:2016-02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招标人为海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海兴县净水厂水质改善工程
建设地点:海兴县第一水厂院内清水池东侧
标段划分:一标段
建设规模:新建砖砼结构原水池、提水泵房、水处理车间各1座,水厂用电增容、安装超低压纳滤工艺设备,使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资金来源:本级财政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工程施工
工 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各级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设备的生产制造或销售内容,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不包含500万元);
(3)本次招标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销售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设备的生产制造或销售内容,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不包含500万元);
(5)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于2016年6月7 日至2016年6月14日16:00前(北京时间),将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向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的将不予受理,投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即视为招标人接受报名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帐、网银支付方式交纳,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交款凭证备注、附言或用途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但简写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未明确项目名称的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6年6月 7日至2016年6月14日16:00(北京时间)以前缴纳至指定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缴纳方式:电汇、转帐、网银支付方式交纳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
名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行
账号:5510120100000048204
联系电话:5547165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即视为招标人接受报名,无需书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报名无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对本项目本次招标有效。投标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时间段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间截止将删除),网址:http://hxzwzx.cangzhou.gov.cn/ggzyjy/index.shtml。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500元/每个标段,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若不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1、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于投标时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 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兴县工行二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柳国路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金艳
联系电话:15030711709 13313079810
地址:石家庄和平东路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