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鸿尾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5]9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鸿尾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817.85平方米(合11.727亩),项目近期规模为0.25万m3/d,远期控制总规模1.0万m3/d;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闽侯县鸿尾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040001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及竣工备案要求;出厂水质的质量应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或投标文件中对出厂水质的描述和承诺(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设备的质量应达到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不低于 三 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总规模为0.25万m3/d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至少1项总规模为0.25万m3/d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8日至2016年 6 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如有需要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按照福建省龙头企业有关规定提交年度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4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根据侯建综[2015]25号文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身份并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邮编:350100
电子邮件:mhssgcb@163.com
电话:0591-22076711,传真: \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楼,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fjzhgczx@163.com
电话:0591-87526916,传真:0591-87526951
联系人: 郑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账 号:1516014210000041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注明用途:“闽侯市政招2016025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