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答疑和澄清。
一、答疑部分:
投标人提问1:招标公告的第七条:委托人必须是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问:资格审查条件不需要《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怎么处理?
招标人答复: 招标公告的第七条改为“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707室,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投标人提问 2 :招标文件 P30,综合标业绩评分标准中,“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及以上的类似泵站工程的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但必须能反应以上考核内容,如不能反应上诉考核内可提供容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请问: 1、该项目包含污水泵站、污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管网工程是否符合评分标准?2 、承担过的工程是否包括已完工程、在建工程?
招标人答复: 改为“ 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及以上的污水管网或类似泵站工程的得1分,最高得3分;承担过的工程包括已完工程、在建工程。(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但必须能反应以上考核内容,如不能反应上诉考核内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二、澄清部分:
1 、招标公告第八条施工合同的签订改为“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2 、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3.4条中增加:“本工程按简易计税方法进行报价,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规定标准计取;”修改为“(3)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3.48%)按规定标准计取;”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格,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一般纳税人。
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增加:“承包人分包工程应当取得发包人同意”。
6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增加:“本工程税金按简易计税方式计取,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7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要求中
( 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增加:“1.7采用甲供材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予以明确。”
( 2)投标报价说明
①第 2.6条修改为:“总价措施项目报价应按照《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6]19号)要求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单价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所列的单价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②第 2.7.1条修改为:“其他项目中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除税价格。”
③第 2.8条修改为:“规费和税金应统一按《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6]19号)要求执行。本工程税金按简易计税方法计取,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规费和税金应按上述计价规定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投标时,按照《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 [2016]19号)要求执行,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取,由发包人承担。”
④增加:“ 2.12.4甲供材费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时,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 3)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第4.5条修改为:“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上述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市造价站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造价[2014]7号)、《市住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发布 <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6]19号)。”
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柒佰伍拾陆万玖仟贰佰肆拾贰元伍角陆分(¥:7569242.56 元),由“招标含税工程总价”柒佰伍拾贰万玖仟捌佰零贰元伍角陆分(¥:7529802.56元)和“甲供材”叁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39440元)组成。
四、请各投标人在答疑澄清环节下载最新版本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该版本为准。
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