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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宁市达达木图乡下苏拉宫村供水管网及潘津乡部分主管网改造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6-6-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伊宁市达达木图乡下苏拉宫村供水管网及潘津乡部分主管网改造工程已经伊宁市发改委以伊市发改【2016】22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的发包人为伊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特请愿意承包本工程合格的企业法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伊宁市达达木图乡下苏拉宫村、潘津乡。主要建设内容:伊潘公路西侧供水管道:新铺设PE材质管道1.545公里,新建检查井、排气井26座,潘津乡至达达木图村道路,新建DN315PE材质供水管道1.82公里,检查井、排气井7座,下苏拉宫村,铺设管网16.2公里,新建检查井、进排气井67座,实施集中水表井入户1000户。

  2.2 标段划分:本次工程共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伊潘公路西侧供水、下苏拉宫村、潘津乡至达达木图村道路旁供水管网土建及安装工程,安装及集中水表井入户工程 。

  第二标段:管材及管件购置。

  第三标段:闸阀、排气阀、入户配件等购置。

  2.3施工工期: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9月2日 (总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凡参加第一标段的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参加第二标段的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管材生产企业,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具有自治区出具的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卫生许可证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具备本项目所需材料的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安装、产品试验、提供现场及售后服务等能力,疆外企业必须有驻疆售后服务机构(应提供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凡参加第三标段的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管件生产企业,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卫生许可证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具备本项目所需材料的生产、运输、产品试验、提供现场及售后服务等能力,疆外企业必须有驻疆售后服务机构(应提供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报名企业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1)参加第一标段投标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贰级及贰级以上水利注册建造师证(疆外为壹级)、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以上证件必须有原件及四套盖公章复印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在公告期内接受资格审查。

  (2)参加第二标段投标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资料简介、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自治区出具的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文版)、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件必须有原件及四套盖公章复印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在公告期内接受资格审查。

  (3)参加第三标段投标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资料简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文版)、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件必须有原件及四套盖公章复印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在公告期内接受资格审查。

  4.3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请于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1日(10:00-19:30)北京时间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京时)至伊宁市开发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室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第一标段1000元整,第二、三标段5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谢绝邮寄。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4万元整;第二标段:3万元整;第三标段:1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从其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得为个人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第一标段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16:00京时,第二、三标段为2016年7月8日上午10:00京时,地点为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伊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

  联 系 人:郑富海

  联 系 电 话:1588697715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赵婷

  联 系 电 话: 0999-8997327 15894103112

  9、监督部门

  伊宁市水务局纪检组 0999- 835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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