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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关于蒋巷镇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补充、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2016-6-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江西省招标投标活动中贯彻落实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文件通知,全省范围内2016年5月1日(含)后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2016年4月30日(含)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且按照营业税模式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已进行财政评审的,重新编制后的招标控制价应报原评审部门;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按规定调整开标时间。

1、经南昌县财政局调整后,现将蒋巷镇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招标文件中:
(1)、期望中标价修改为:634703.91元;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会时间修改为:2016年6月30日上午9 时30分;
(3)、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16 年 07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2016 年 08月 08日;
(4)、发布(放)招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16年6月13日;
(5)、招标答疑会时间修改为:2016年6月17日;
(6)、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17:00之前。
2、招标文件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二十)合同签订的2、施工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工程采取第(2)种方法进行合同担保中(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中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或者银行保函。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7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另行通知。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 10%的支付担保。
修改为(二十)合同签订的2、施工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工程采取第  / 种方法进行合同担保中(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中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或者银行保函。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 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   / 的支付担保。
特此说明!
 
 
南昌县蒋巷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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