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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庄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6-6-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庄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H-2016-05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确定庄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 一家(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国家文件(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80%。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社会服务范围),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43436246@qq.com),并标明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报名资料中无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项目投标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社会服务范围)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5.项目负责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供应商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下列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环境影响评价(社会服务范围)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6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崔新伟

  联系电话:0411-89706349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崔仕伟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43436246@qq.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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