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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市太阳河乡供水工程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

发布时间:2016-6-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恩施市太阳河乡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就恩施市太阳河乡供水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依据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方式函,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诚邀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恩施市太阳河乡供水工程。

  二、项目编号:JHYES-TYH-2016-043

  三、招标内容:恩施市太阳河乡供水工程。工程设计总供水量为1487立方米/天,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五个部分。建设地点为:恩施市太阳河乡境内。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40日历天。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恩施市太阳河乡供水工程(管材管件采购及安装);

  第二标段:恩施市太阳河乡供水工程(土建及设备采购安装)。

  四、项目预算:约736.73万元 (其中第一标段约466.66万元;第二标段约270.07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 条件 :

  5.1 、第一标段(管材管件采购及安装)投标人资格要求:

  5.1.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5.1.2 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必须具备生产PE(或 聚乙烯)管材、管件和安装PE(或聚乙烯)管材、管件的资格;

  5.1.3 投标人具备国家塑料产品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国家塑料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1.4 投标产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专门机构出具的2015年元月以来的检测报告;

  5.1.5 投标人通过ISO9000-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和 IS014001 国家环保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覆盖投标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5.1.6 投标人具有省级卫生厅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且在有效期内);

  5.1.7 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管材及管件的供货及安装业绩。

  5.1.8 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5.1.9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两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报名时间内方可有效。)

  5.1.10 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

  5.2 、第二标段(土建及设备采购安装)投标人资格要求:

  5.2.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良好,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5.2.2 、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

  5.2.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且在有效期内;

  5.2.4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水利工程类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5.2.5 、取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5.2.6 、外省企业必须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5.2.7 、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执行押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5.2.8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两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报名时间内方可有效。 )

  5.2.9 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

  5.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元)。

  (2)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确保投标保证金在2016年 7月4日16时30分前到账并凭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回单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恩施市民之家421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无效。

  收款单位: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湖北恩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82010000001566992

  行 号:402541000312

  八、招标文件的领取

  投标人于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中午12:00时,下午14:30时至16 :30时止(工作时间)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满足“第五条合格投标人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按相应标段资格要求准备)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市民之家四楼中介服务大厅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九、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

  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7 月 5日下午14:00时至14:30,地点为恩施市市民之家四楼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9室。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

  1 、时间:2016 年 7 月5日下午14时30分;

  2 、地点:恩施市市民之家四楼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9室。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航空路怡惠苑2单元1103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718-8299089

  传 真:0718-8299089

  电子 邮 箱: eszjhy@126.com

  招 标 人:恩施市太阳河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8971880311

  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6月1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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