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
本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 镇教政采备2016年第11号 ] 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发布了采购公告,现根据答疑情况发布澄清补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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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改为(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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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当一致),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改为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柒份。正本一份,副本陆份)
镇江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2016 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