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辽宁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辽发改农经【2016】73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级投资。项目法人为辽宁省水文局。招标人为辽宁省水文局,招标代理人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辽宁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按2015年初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级输供水工程水质保护,强化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谁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让百姓喝上放心水,省水利厅组织省水文局对我省水功能区、主要供水水库和输供水工程的现状和规划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辽宁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水质监测方案》,并得到了政府主要领导批复同意。
招标范围:本工程共分五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1、 第一标段:葫芦岛等3处水环境分中心改造。
2、 第二标段:常规水质检测设备59台(套)。
3、 第三标段: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设备13台(套)。
4、 第四标段:痕量有机污染物检测设备36台(套)。
5、 第五标段:水质自动检测设备17台(套)。
计划工期:本合同工程工期要求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10月30日(实际工期以合同协议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具有类似项目供货经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辽宁省水利厅1号楼,1009室)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诚信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投标报名。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获取地点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第一标段叁万元;第二标段陆万元;第三标段柒万;第四标段拾万;第五标段拾万;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4日10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
投标人可自行考虑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水文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联系人:唐雷彬
电话:024-62181291
招标代理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电话:02462181531
联系人:杨雪 、王铮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