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广宁河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服务类招标项目(文件编号:YZZC—(2016)公字第40号),现补充通知2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2页,“14.6.3综合实力和信誉”原文:
“(1)项目负责人配置(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省招标办颁发的招标代理上岗证书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得1分。
(2)招标代理人员配置(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有一名具有省招标办颁发的招标代理上岗证书且同时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的得1分,具有省招标办颁发的招标代理上岗证书的有一名得1分。(证明材料以原件为准)”修改为
“(1)项目负责人配置(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得2分。
(2)招标代理人员配置(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国家注册造价师的得3分,(证明材料以原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13页,“14.6.4服务承诺”原文:
“(2)服务本地化(4分):所报项目组成人员中有一名扬中分公司具有中级造价编审资格造价人员的得2分,有一名扬中分公司具有省招标办颁发的招标代理上岗证书代理人员的得2分(或者同时具备者得4分)。”修改为
“(2)服务本地化(4分):所报项目组成人员中有一名扬中分公司具有土建中级造价编审资格造价人员的得2分,有一名扬中分公司具有安装中级造价编审资格造价人员的得2分(或者同时具备者得4分)。”
二、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延长至2016年7月1日14:10时。
三、本通知是招标文件[YZZC-(2016) 公字第40号]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