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区居民生活用水计量系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批复文号 | 穗开发改〔2016〕45号 |
批复单位 |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
招标人 | 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招标类型 | 勘察/设计 |
公告内容 |
区居民生活用水计量系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区居民生活用水计量系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开发区 1.1.3 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 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 、 热力工程 。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开发改〔2016〕 45 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 新建DN25-100规格的供水管共 177777 米,更换智能水表35888个,新建 662 套采集终端、285套集中器,拉设 196817 米信号线。区居民生活用水计量系统改造工程改造户数31207户,其中移表出户改造总户数 9414 户,原点置换改造总户数21793户。投资总额约 4951 万元,其中建安费3882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规范要求 。 1.1.9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工程测量、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方案修改、 初步设计及概算、 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现场服务、 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 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 和 ② 资质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 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 项目负责人 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及收取合同款项。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 9 时 30 分至 2016年6月28日 16 时 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 必须同时 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黄埔交易部(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 4 楼) 指定窗口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 .1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 .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 5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 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 价为: 130.3 万元。(按工程建安费 3882 万元为暂数)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见附录4)进行报价,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 1.4.1 .2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 [2014]53 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 [2014]1 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1 .3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30% 。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 3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 +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 。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 。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 satellite (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111663 地址: 广州开发区开创大道2658号 1.6.6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 10 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 1.6.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还有 民营经济报 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1.7.2 邮政编码、地址: 510530 、 广州开发区开创大道2658号 1.7.3 联系人: 曾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1663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95、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0 号之一首层 1.8.3 联系人: 陈工、黄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492175、 83492176 1.8.5 传真号码:020-83492060 1.8.6 电子邮箱: 83492175@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黄埔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530 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 4 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58 1.9.4 传真号码:
1.10 招标 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530 、广州市开发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 4 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2206 1.10.4 传真号码: 020-82111247 1.10.5 网址: http://zb.gdd.gov.cn/ |
发布人 |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6-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