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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金鸡水厂(净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第三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2016-6-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金鸡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第三标段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泉发改审[2012]117号、泉发改审[2015]16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丰州镇后田村、旭山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造价约644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清水池、活性炭翻板滤池、后臭氧接触池、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机修间、仓库、车库、闸门、传达室、大门及围墙、综合楼的桩基、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场地土方、室外道路、地下雨污水管网工程、净水厂区路灯及电缆沟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444.131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8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理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或“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7日至开标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或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200元(开标现场递交)。投标人应持iKey在网站“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资信档案、进行加密和身份认证,从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实现电子签章要求。截标前仍可登记资信档案参加投标。未按规定登记资信档案并实现电子签章、加密、身份认证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书面投标。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间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订购。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28676699。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泉建筑[2015]73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2016年07月11日17时00分前汇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遮盖投标人单位名称,原件备查)。

  6.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12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iKey登陆网站,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开标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含未满60周岁的临时注册建造师)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760号,邮编:,

  电话:13788825838,

  联系人:黄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盛世天骄3A501,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xmthzb28676699@qq.com,

  电话:0595-28676699或13358557958,传真:0595-28676600,

  联系人:小杨。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帐号一:600227148;

  开户行二:南安市建设银行,帐号二:35001656307052527891;

  开户行三:中信银行泉州南安支行,帐号三:7343710183100000791;

  以上三个账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

  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和招标编号。

  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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