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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排水一标段(规划一路、规划二路等)招标

发布时间:2016-6-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排水工程一标段(规划一路、规划二路、丙二十三路)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排水工程一标段(规划一路、规划二路、丙二十三路)招标

  项目编号:GXTC-16680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辉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51183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广场

  联系方式:张辉 电话0431-845118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建 电话:0431-89864644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663号成基商务中心B座10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GXTC-1668043

  1.招标条件

  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排水工程一标段(规划一路、规划二路、丙二十三路)招标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6-53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排水工程

  一标段(规划一路、规划二路、丙二十三路)招标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规划一路、规划二路、丙二十三路,投资规模约2185.2165万元;

  2.4 工期要求:规划一路、规划二路为2016年7月15日开工,

  2016年9月20日竣工。

  丙二十三路为开标公示期过3天后开工,3个月内竣工;

  2.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已落实。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2014、2015)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具有2015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所有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20日至 6 月 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大厦B座,10层1002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近三年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3、2014、2015年)

  7)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13、2014、2015年,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

  以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 2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海航紫荆花七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5万元。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辉 电话:0431-8451183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663号成基商务中心B座1002室

  联系人:王建 电话:0431-89864644 邮箱:gxzbjl@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2014、2015)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具有2015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所有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85.21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0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663号成基商务中心B座10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海航紫荆花七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采法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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